各位同学:
根据《学工部组织部团委关于开展2022年“十佳员工”“员工党员之星”“员工励志先锋”评选的通知》,现决定开展2022年“十佳员工”、“员工党员之星”和“员工励志先锋”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荣誉称号类别及评选对象
(一)荣誉称号类别为“十佳员工”、“员工党员之星”和“员工励志先锋”。
(二)荣誉评选对象为具有公司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其中“员工党员之星”须为中共正式党员,“员工励志先锋”须为家庭经济困难生。
二、推荐名额
各项荣誉均推荐1名。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2.关爱集体,团结同学;
3.品行端正,积极进取;
4.治学严谨,成绩优良,获得参评学年各类校设个人奖学金。
(二)选择性条件
参评员工需同时符合任意两项选择性条件:
1.在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表现突出,得到师生广泛认同;
2.带头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事迹被市级以上媒体报道,产生良好社会反响;
3.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等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4.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获科技发明专利或实质性开展创业实践;
5.参加省级以上艺术或体育竞赛、汇演并取得优异成绩;
6.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
7.担任员工干部,甘于奉献、成绩显著;
8.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表现,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
(三)具体条件
1.十佳员工
(1)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表现优秀、全面发展;
(2)参评学年获得“求是”奖学金或学业一等奖学金;参评学年获得“三好员工”或“优秀员工干部”荣誉称号。
2.员工党员之星
(1)爱国守法,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表现突出,能发挥员工党员政治思想上的先进作用、业务学习上的表率作用、班团建设中的核心作用、社会活动中的骨干作用、优良学风建设和文明寝室建设中的示范作用、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
3.员工励志先锋
(1)诚实守信,乐于助人,自强不息,学习刻苦,能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家庭经济困难,勤俭节约,生活简朴,有较为典型的自强事迹。
四、评选程序
1.员工申报。“十佳老员工”“员工励志先锋”每班可推荐不超过两名候选人至公司,“员工党员之星”每个支部可推荐不超过1名至公司党委。将《“十佳员工”推荐表》《“员工党员之星”推荐表》《“员工励志先锋”推荐表》和《各公司推荐人汇总表》(所有表格见附件)纸质版于10月13日17:00前交至学工办NA409,逾期视为放弃。
2.材料初评。公司组织材料初评,确定候选人名单。
3.最终评选人选通过公司党委以及学委会通过并公示后上报公司学工部。
5.公司评审。公司员工工作委员会对三项荣誉的推荐人选进行审定,并向全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6.荣誉表彰。获得“十佳员工”、“员工党员之星”、“员工励志先锋”荣誉称号的员工由公司发文表彰,载入公司年鉴,并于12月份进行现场表彰。
太阳集团tyc4633学工办
2022年10月9日